保健品标签和说明书等标识是消费者选择使用保健品的一个重要依据。目前,保健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政策规定,销售保健品不能宣传其功效,但是,部分保健品生产厂家在外包装上故意混淆产品名称与商标之间的区别以误导消费者。
目前保健品内包装上没有强制要求标注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这给不法分子留下了篡改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的机会。此外,保健品生产销售企业的销售形式多样化,也给监管部门增加了监管难度。
太原市民张华认为,保健品与一般食品不一样,既然是保健品,多多少少也应该具有一定的功效。但是,老百姓对保健品是否有功效无从了解,其有效性和科学性应该经过权威机构的严格检测,然后再发布科学的、负责任的广告。
委员呼吁:加强监管维护百姓权益
“加强保健品市场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农工党山西省委员会建议,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对保健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使其规范化、正规化、标准化,并坚决取缔那些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销售员资质不够等存在诸多问题的销售网点。
针对目前保健品监管部门不明确的现状,农工党山西省委员会建议,应“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产品,由工商部门监管经营主体”。并制定相关法规规范保健品的营销活动,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对进入我省的保健品,应先由监管部门对保健品的生产厂家、产品质量等进行严格审查,以保证保健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还要严厉打击那些假冒伪劣、走私进口、“三无”保健品,对保健品市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同时,对为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场所的机构和个人也要依法进行查处。
“保健品是特殊的食品,大多数不能像普通食品一样进行标准化管理。与国外不同,我国生产销售的保健品多以中国传统医学理论指导组方,并且多为复方制剂,不同的中药组方和用量可能具有不同的功效。”全国人大代表王思齐认为,不同的种类、功能、食用安全性等因素使大多数保健品难以实现标准化管理,只有通过严格的注册审批程序,才能保证保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去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食品安全法》重要的配套法规,《保健食品监管条例》也将出台,“强化审批、严格监管”成为各方对《保健食品监管条例》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