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份,刘先生看中了某电视购物销售的一款售价为1409元的足疗器,于是订购了一台。今年1月20日,厂家通过快递公司将足疗器送到刘先生手中。付完钱,刘先生打开包装一看,发现足疗器制作粗劣,外表有多处磨损,且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没有防伪标识和国家3C认证,根本不像电视购物承诺的那样。刘先生拨打电视购物热线,接听人员让刘先生拨打售后服务电话。拨通售后服务电话,服务人员说他们只负责卖货,不管售后处理,要他找厂家。
于是,刘先生与位于深圳的足疗器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要求退货,但被拒绝。后经多次协商,厂家同意更换一台足疗器。但更换后,刘先生发现新足疗器竟然也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防伪标识和3C认证。无奈之下,刘先生于近日拨打深圳工商部门投诉电话,在工商部门协调下,厂家才给退了货。
就刘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市工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电视购物引起的纠纷逐年增长,而且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建议市民在选择电视购物时一定要谨慎。首先,电视购物一般是异地售货,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很难找到售货方;其次,售货方为逃避税费,不愿意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和购物凭证,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没有证据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