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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虚假宣传,承诺的全部没有做到

发布日期:2012-06-18  来源:宁波市江北工商分局  浏览次数:67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核心提示:  近日,浙江宁波市江北消保委、工商部门在联合处理一起电视购物纠纷时,电视购物公司竟与工商等人员玩起了捉迷藏。  家住慈城的
   近日,浙江宁波市江北消保委、工商部门在联合处理一起电视购物纠纷时,电视购物公司竟与工商等人员玩起了“捉迷藏”。
 
  家住慈城的张大伯今年已逾80岁,腰椎不好。一天,他看到电视购物在销售一款“某某椎王”按摩器,该广告自称是专利产品,有保险公司承保,7天内可以退货,价格为980元,另外还赠送一只价值480元的保健杯。张大伯想想挺合算就购买了一套,可是等货物快递到家后却发现,产品不仅没有专利证书,竟连最起码的合格证、说明书、发票都没有,赠送的保健杯也只是普通的不锈钢保温杯,试用后效果也没有广告中宣传的那样,于是到慈城消保分会投诉。
 
  消保分会调查后发现,张大伯所投诉的电视购物企业和媒体均不在辖区内,超出了受理范围,但考虑到张大伯年事已高,且听力极差,于是联合工商12315工作人员,代他与销售单位联系。根据快递单上的电话,工作人员联系了“某某椎王”在杭州的分公司,对方称他们在销售产品时执行货到付款的形式,由快递员代为收取货款,然后公司会在收到货款后7日之内再把发票快递给用户,至于没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可能是包装工在包装时忘了,到时会一并快递给消费者,使用效果要等一个疗程28天后才能见效,到时若无效他们会处理。于是张大伯就回家等快递。
 
  可是7天过去了,张大伯还是没有等到相关证书的快递。于是,张老伯再次求助消保委。工作人员再次拨通电视购物公司电话,并亮明身份。“接线员经与主管沟通后,同意退货,但表示需要收取60元快递费用。虽然当初电视上有承诺免费退货,但张大伯考虑到大部分款项能够退回,被迫同意承担60元损失。”调解员叶剑峰告诉记者,“接下来电视购物公司的要求却让人不能接受,该公司称必须先将货物取回,经验货发现没有损坏后才能将货款退还老人。因为该公司在杭州,万一其不诚信很可能导致消费者不但退不了款,连购买的商品都可能没有了。”
 
  为维护老人的权益,消保、工商人员再次电话联系了电视购物公司,明确要求该公司派人来宁波取货,当面验货并退款。但在接下来的十多天里,该公司始终没为张老伯退款,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询问,接线员相互推诿,并借各种理由搪塞。虽然最终张大伯在消保委等部门帮助下拿到了退款,但此时距他购买电视购物产品已半个多月。
 
  据了解,电视购物是最近一两年来消费纠纷的高发区,从中消协到宁波市消保委,都发布过对电视购物的消费提醒;而保健商品又是电视购物的主要商品之一。据市工商局12315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年初以来,关于电视购物的投诉就有21起。工商人员表示,电视购物因涉及非当面实物宣传,容易产生虚假宣传,具有较大欺骗性;又因为电视购物企业大多是异地企业,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很困难。因此,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应提高辨识能力,谨慎购买电视上的直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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