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甘肃频道3月10日消息 昨日,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2010年例消保维权典型案例。
2010年4月22日,榆中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某医疗器械经营部未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强行与一精神病患者签订供货合同,以单价9860元向其销售2张玉石温热理疗床。经榆中县消费者协会调查,认定其行为构成利用产品说明方式,对商品的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接受消费者退货,退还17000元。经营者还被榆中县工商局依法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