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小姐称,天津某保健用品公司的推销员陈女士和同事来到她工作的美容院推销超音波美容仪。为了达到推销目的,陈女士极力建议她体验尝试。后来在尝试过程中,因为没有明显效果,陈女士便增大了力度和强度。卢小姐说自己当时面部疼痛很不舒服,而陈女士说这是仪器在发挥作用、活络静脉,属于正常现象。美容做完后的第二天卢小姐的面部及脖子疼痛加重,第四天出现了面部肿胀、嘴歪、眼睛闭不上等面瘫现象。卢小姐到多家医院就医,均被诊断为面部神经炎。后经鉴定,卢小姐为10级伤残。卢小姐称,自己受到的伤害是保健用品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加之推销员的错误操作所致,要求该公司及其促销人员连带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约1.2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
庭审过程中,二被告辩称,卢小姐面瘫和用保健用品公司生产的产品做美容没有因果关系,推销员也都做过专门培训,没有过错。不同意卢小姐的诉讼请求。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