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浑源县工商局获悉,浑源县查处了一起通过虚假宣传来促销 “远红外推拿机”的案件,当事人闫某已被依法查处,并处罚款1000元。
经查,闫某为临汾市人,他为了推销“福安市奥美特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红外推拿机”,在浑源县体育场采取现场演示、口头宣传等形式,夸大“远红外推拿机”使用功效,以达到促销的目的。其宣称 “长期使用远红外推拿机,能治疗脊椎、颈椎、关节疼痛等疾病,且效果非常显著。”而该产品说明书上却标明 “通过揉捏脊椎、背部的穴位……疏通经络”。当事人闫某随意扩大产品说明书所标注的功能,进行虚假宣传促销活动,误导了消费者,且其未取得“医疗机械广告审查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