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有关人士说,去年8月1日,甩脂机等减肥产品的电视直销节目被禁播。随之而来的是,不少消费者遭遇退货尴尬。省消委通报了一起关于甩脂塑身机的消费案例:成都消费者金女士花2440元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兄弟牌魔力甩脂塑身机,使用几次后,金女士双腿疼痛不已,上楼梯都困难。她咨询医生后得知,使用该机不当可能伤及内脏和骨头。8月8日下午,经过1个多小时交涉,金女士退掉了甩脂塑身机,拿到了商场支付的2340元退款。
记者调查发现,在甩脂机的减肥科学依据受到媒体质疑、减肥产品的电视直销节目被禁播后,甩脂机仍在销售,不少消费者提出了退货要求。除少数人退掉了甩脂机外,大部分消费者被商家拒绝退货。
对消费者欲退甩脂机遇难题的情况,省质检院有关专家表示,《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因此,消费者可据此以甩脂机存在不合理危险且不具备减肥性能为由要求厂家、经销商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