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足浴器作为一种水电混合的电器,也不属于需要国家强制标准认证的家电范畴。
记者通过网上搜寻得知,目前足浴盆的安全标准执行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并没有针对性的国家标准,而足浴盆的性能标准,则有2010年6月实施的《注水式足部按摩器》的国家标准可依。
同时,记者了解到,足浴盆产品很少列入相关部门抽检范围。
未列入“3C”认证
足浴器产品要通电用水,其安全隐患直接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权。但是目前,足浴器产品未列入国家强制性“3C”产品认证目录范围。
我国现行“3C”认证目录中,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有十八种产品需要强制认证,其中包括电风扇、电热水器、吸尘器、电熨斗等。而与人体直接接触的足浴器等保健器材并没有纳入强制认证范围。
国内目前开展该类产品安全认证的,只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开展的CQC自愿性认证,但由于该类认证模式属于自愿认证模式,所以实际取得CQC自愿性认证证书,通过第三方认证保证产品安全质量的企业并不多。
没有“3C”强制认证,因此足浴器产品的上市销售门槛很低,企业只要声明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生产就可以上市销售。有些企业没有依据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进行生产,从而出现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足浴器是近几年出现的、颇受消费者欢迎的新型产品,但这由于生产厂家水平良莠不齐,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产品性能也相差甚远。尽管中消协建议消费者要到有信誉的经营者处购买;对企业自我宣传的性能指标不盲从盲信,多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查询国家质检部门的抽查结果,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难度很大。
早在2011年“两会”期间,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便拿出提案,提议建立足浴器等保健器材的统一国家强制性标准,所有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对于不符合强制标准要求的产品应依法予以取缔;将足浴器等为代表的保健器材类产品纳入3C认证范围,需通过认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品种的生产,使产品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质检与卫生、药监等部门联合开展保健器材类产品功能、适用范围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类保健器材的使用范围,并在产品包装上醒目标示,保证保健器材类产品的合理使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中消协亦建议相关部门应考虑将足浴器产品加入“3C”目录,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此类产品的监管力度,使该产品尽快的排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