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权(legitimate power)
法定权是基于一种价值与信念,教育我们认定某些特殊的人有法定的权力,可以去治理或影响别人的态度与行为。就像我们从小被教育要接受与遵从权威,如父母与老师,所以当个人拥有正式职权的某些职位,就拥有该职位所赋予的权力。在大多数组织中,职权的大小与职位的高低有关,职位愈高职权愈大,例如公司内的人资处长下达命令并期望部属服从,那是因为他拥有处长的法定职权。
2.奖赏权(reward power)
奖赏权是基于个人拥有分配奖励与酬赏的能力,以增加正面或减少负面的结果。一般经理人可以用考核、加薪、晋升、有利的工作分配、称赞、准假,或透过降低不利的状况,如改善不好的工作环境或减少强制加班,来作为奖赏部属的手段,让部属遵从他的要求。
3.威吓权(coercive power)
奖赏权的目的在於增加部属被期待的行为,而威吓权的目的则在减少部属不被期待的行为。如果一位员工不遵从主管的指示,主管可以透过处罚的威胁让他服从,例如公开指责、不利的工作分配、不调薪、资遣等手段。因为恐吓权会令人产生恐惧,因此可达到组织管理的目的。威吓权又可称为惩罚权。
4.专家权(expert power)
一个人拥有别人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或天分,就代表他拥有专家权。当一个人在某个领域被视为专家,他对其它人就具有影响力,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因为他能提供别人所需要的知识,来改变他们的行为与态度;第二,别人认定这些专业知识,有他们需要的价值,因而愿意遵从。
5.认同权(referent power)
如果你受到别人的人格、价值观、目标或其它特质的吸引,因而对他产生认同并渴望模仿他时,就代表他的认同权对你产生了影响。这种对个人行为与态度会产生影响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对认同的人心怀敬意。由于一个人的认同权源自於具魅力的个人人格或特质,所以认同权又称为魅力权(charismatic po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