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市民张女士在香港中路一家商场二楼看好了一台松下牌多功能按摩椅,价格为2.2万元,张女士觉得价格有点贵,便与售货员商量是否可以优惠,售货员称可以把钱交给他们,绕过商场的收银台,这样操作价格能优惠到1.6万元,不过不能开正规发票。张女士觉得这样做很划算,便把钱交给了售货员,对方只给她开了一张收据,双方约定当天晚上送货。25日晚,张女士打开包装后却傻了眼,按摩椅的表面全是污渍,说明书也有打开过的痕迹,张女士怀疑这台按摩椅是其他消费者退的货,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1.6万元。商家解释称当晚送货的时间太晚,库房太黑,工作人员不小心拿错了货,可以为张女士更换一台按摩椅,因张女士拿不出发票,所以不能进行赔偿。双方多次协调未果,张女士只好求助于市南工商分局浮山工商所。
经调查,张女士的投诉属实。工商人员指出,商家为消费者提供了不合格的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必须退一赔一,虽然消费者拿不出发票,但双方有收据可证明买卖关系,所以商家应对消费者做出补偿。
经调解,4日,商家提出张女士可加2千元后换购一台价值3.2万元的高级多功能按摩椅,张女士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