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0-3070 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irest艾力斯特
巨丰电子
怡禾康
吴国有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外贸技巧 » 正文

中国海关海上缉私办事程序

发布日期:2012-05-02  来源:报关员考试网  浏览次数:72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核心提示:1.缉私艇发现走私嫌疑船舶并靠近准备登船检查时,应发出明确停航受检信号、指令,同时表明身份,并确认对方知悉。对拒不停船的

1.缉私艇发现走私嫌疑船舶并靠近准备登船检查时,应发出明确停航受检信号、指令,同时表明身份,并确认对方知悉。对拒不停船的,可以采取强行登船等措施或按规定使用武器。

2.检查走私嫌疑船舶时需两名或两名以上缉私人员共同进行。登上被检查船只后,应首先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要求船方配合检查。船方应派员在场配合检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单证、资料等。

3.检查走私嫌疑船舶时,被检查船船长应在海关缉私人员的监控下测定船位并标于对方的海图上,由其签名并签注时间后,封存其海图、航海日志及通信文件和往来电文等。海关缉私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由被检查船舶负责人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应予注明。

4.海关缉私部门有权将有走私嫌疑的船舶押解回缉私基地作进一步调查。被押解的船方人员应配合海关缉私人员把船舶安全驶至指定地。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底部LOGO
分割线
工商执照 网警备案 安全网络 互联网诚信
版权所有:2009-2010 WWW.ANMOQI.COM | 备案许可证号:闽ICP备09042157号-3 |
指导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运营:福州六贝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电话:0591-83947785
总部地址:福州市江滨西大道208号风景蓝水岸A1楼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