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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从陆路进出香港须预交电子资料

发布日期:2011-11-24  来源:易舱网  浏览次数:65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核心提示: 香港所有陆路边境管制站于11月17日凌晨起,全面强制实施以电子方式预先提交陆路货物资料给道路货物资料系统,海关提醒付货人、货运
       香港所有陆路边境管制站于11月17日凌晨起,全面强制实施以电子方式预先提交陆路货物资料给“道路货物资料系统”,海关提醒付货人、货运代理及跨境货车司机注意。

  发言人说,该系统会向付运人或货运代理公司发出海关货物编号,以确认收到货物资料。付货人须把该编号及有关货物说明交与相关的货车司机。货车司机在货车通过陆路边境管制站不少於30分钟前,通过道路货物资料系统进行“捆绑”,即向海关提供货物编号及其车辆登记号码。货车司机将会从陆路边境管制站的视像显示器得知海关是否需要检查其货物。没有被选定作检查的货车,司机可在完成入境处手续後随即驶离管制站。

  香港海关发言人表示,随着道路货物资料系统强制实施,除了被选定检查的货车外,使用系统的过境货车无须在陆路边境管制站停车办理海关的清关工作。该系统也让香港在电子清关方面与国际及区域发展接轨。

  香港海关发言人表示,“道路货物资料系统”于去年开始推出,为使业界有足够时间按需要调整工作流程、培训员工及准备其资讯科技系统,海关设有18个月的过渡期。到今年11月17日,过渡期便结束,而强制落实执行预先提交资料的规定也会于即日开始执行。从当天起,付运人或货运代理公司必须按《进出口(电子货物资料)规例》在货车运载付运货物进入或离开香港前,通过“道路货物资料系统”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提交指定的货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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