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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知识

发布日期:2012-03-23  浏览次数:372   转载请注明出处!
核心提示:一、贸易 术语  (1) 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

 一、贸易 术语
  (1) 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 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本 术语 仅适用于 海运 或内河运输。 FOB 术语 下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
 
  (2) 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装运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运费和其他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3)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卖方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 港口 ,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须及时通知买方。
 
  (4) EXW 工厂交货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5) FCA ——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6) FAS ——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 港口 ,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旁边,并及时通知买方
 
  (7) CPT ——CARRIAGE PAID TO,即运费付至:卖方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8)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即运费保险费付至:卖方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9)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即边境交货价
 
  (10) DES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按这一术语成交,卖方要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按照通常的路线和惯常的方式运到指定的目的港,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在目的港的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
 
  (11) DEQ 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卖方要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卖方于交货期内,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下,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在目的港码头完成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责任费用。
 
  (12)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目的地,可供买方收取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13) 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按照 DDP 术语成交,卖方要负责将货物从启运地一直运到合同规定的进口国内的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实际交到买方手中,才算完成交货。 DDP 术语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运输。
 
  二、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和签订
 
  (一)交易磋商的步骤
 
  一般来说,交易磋商有邀请发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1)邀请发盘(Invitation to Offer)
 
  (2)发盘(Offer):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
 
  (3)接受(Acceptance) 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
 
  (二)国际贸易合同
 
  在国际贸易中,订立合同的形主要有两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口头形式;三是行动。
 
三、国际贸易合同条款
 
  (一)商品的名称
 
  商品的名称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合同中的品名条款通常比较简单,一般只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
 
  (二)商品的品质
 
  商品品质(Quality of Goods)就是商品的内在品质(包括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构造、成分
 
  和性能等)和外表形态(包括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的综合,是决定商品使用效能的重要因素。
 
  (三)商品的数量
 
  国际贸易中的许多商品是按重量买卖的。按照一般商业习惯,计算重量的方法有毛重(Gross Weight)、净重(Net Weight)、公量(Conditioned Weight)、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等四种。
 
  (四)商品的包装
 
  1.商品包装的种类
 
  进人国际贸易市场的商品,可以分为三类,即裸装货、散装货和包装货。包装按其在流通过程中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种。
 
  2.包装的标志
 
  为了便于识别货物,便于运输、仓储、检验和 海关 等有关部门工作的进行,以及便于收货人收货,在商品运输包装上需要按合同规定刷写一定的包装标志(Packing Mark)。
 
  3.包装条款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Packing Clause)的内容,应根据商品的性能、特点及所采用的运输方式而定,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商品,其包装条款的规定也不相同。
 
  (五)商品的价格
 
  商品价格的掌握:在贯彻平等互利和国别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国际市场价格,结合销售意图,制定适当的价格。包括品质差价、数量差价、季节差价、地区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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