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亮剑一号”专项行动中,永康警方在该市象珠镇象珠二村一厂房、唐先镇新河村一厂房、市区香格拉小区店面当场查获“朗欣特”足浴器、标志、包装、电脑等物品,并先后抓获陈某、王某、王某某等人。经查,2010年10月份至2011年1月12日期间,永康人陈某、王某、王某某等经事前商量,由陈某总负责,王某、王某某等多人分别负责足浴器组装、工厂包装、贴牌、财务、负责印制假冒的足浴器外包装纸箱、购买假冒的朗欣特、泰昌商标标志等工作,并在象珠镇象珠二村的工厂、唐先镇新河的工厂生产假冒的朗欣特牌868、888足浴器和假冒的泰昌牌2019足浴器,然后通过淘宝网销售,总计6000余台,非法经营数额12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