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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国内企业在对阿贸易中注意风险

发布日期:2012-08-01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65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核心提示: 随着我国对阿塞拜疆贸易规模的扩大,双方企业的贸易纠纷不断增加。其中,阿方公司和个人对中国企业与贸易商户的拖欠及欺诈行
       随着我国对阿塞拜疆贸易规模的扩大,双方企业的贸易纠纷不断增加。其中,阿方公司和个人对中国企业与贸易商户的拖欠及欺诈行为也多有发生。涉及阿国银行、国有企业、私人企业和个体商户等多种贸易主体。下面举例说明: 
 
  1、阿塞拜疆一个名为EURO BANK的小银行对中国多家轻纺企业开出信用证,但在中方企业发货,该银行对信用证承兑后,仍以进口企业无钱为名据不付款。中方企业多次找到该银行及阿中央银行交涉,但问题拖延一年未解决。 
 
  2、阿国营电信企业从中国企业购买设备,拖欠巨额资金长达数年,至今未付清。 
 
  3、阿TEXNIKA BANK 为阿Grand Motors LLC开具见索即付保函,但在该企业对中国出口商赖账时即以付款企业资金有问题而拒不履行银行保付义务。 
 
  4、阿方企业在与中方企业贸易过程中的拖欠行为还包括以运费和首付款为名要求中方企业预付部分款项,然后拒不屡行合同,拖欠工程或成套设备款。 
 
  5、少数阿方个体商贩在中国浙江和新疆的商贸城或边贸市场向中国个体商户采购货物时,以货到付款为借口骗取中方客户货物后潜逃。 
 
  凡此种种,与中方贸易商急于成交,疏于防范关系甚大。事情一旦发生,如果在阿塞拜疆追索,无论是通过法律诉讼或要求政府干预都耗费时间、成本大且收效甚微。而且一些有欺诈行为的阿个体商贩,在潜回当地后难以发现其行踪。 
 
  为此,希望国内从事与阿塞拜疆贸易的企业和客商,在贸易过程中加强风险意识,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尽量不接受拖欠;
 
  2、 不要轻信不可靠的银行信用证和保函; 
 
  3、 以开具信用证代替预付; 
 
  4、 在进行大宗贸易前先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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