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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预归类办理时限规定

发布日期:2012-05-04  浏览次数:62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核心提示: 直属海关应当在收到预归类申请后审核确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直属海
      直属海关应当在收到预归类申请后审核确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直属海关经审核认为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属于《 税则》 、《 税则注释》 、《 本国子目注释》 以及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并且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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