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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货物成交价格法

发布日期:2011-12-09  来源:友商网  浏览次数:49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核心提示: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不能够采用成交价格方法,按照顺序考虑采用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方法。(1)相同货物:指进口货

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不能够采用成交价格方法,按照顺序考虑采用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方法。

(1)“相同货物”:

指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类似货物”:

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

(2)时间要素

指“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指: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3)运用

首先应用和进口货物处于相同商业水平、大致相同数量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应优先使用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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